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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下旬,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芦梁山段明长城是全国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两侧200米内为重点保护范围,之外的30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曾经在该段长城的南北各设一个文物保护标志,但是已经被破坏。 2007年3-9月间,清水河县北堡乡碌碡坪村农民白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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